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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听课制度(2023年修订)》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23/4/18 9:29:50】 【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作者:殷东梅】 【 关 闭 】

学校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教学行为,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教学工作实际,对2018年出台的《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听课制度(修订)》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将修订后的《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听课制度(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听课制度(2023年修订)》



                                                                       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2023年417








附件

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听课制度(2023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的提高,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教务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督导组成员、所有教师、辅导员都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参加听课。

二、听课任务

1.校领导(除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外)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课时,其中,听思想政治课不少于1课时;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2.教务处、学生处、教学单位负责人(正副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课时。

3.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校内专任教师兼任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4.各教学单位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教师间相互听课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2课时。

5.新进教师第一年,每学期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1个授课单元课。

5.辅导员跟班听课,专职每周不少于2课时,兼职每周不少于1课时,记录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中体现。

三、听课范围

1.校领导、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人、校教学督导组组长及成员在全校范围内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2.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以听本单位所开课程为主。

四、听课反馈

1.听课人员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现场交流授课意见,同时关注学生学习、教学保障等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师生所在教学单位反映。

2.所有参加听课的人员应于听课当周内及时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登记、保管。

五、听课要求

1.学校实行“推门听课”的办法,听课前不打招呼。听课人员须提前5分钟到教室,听课时要尊重授课教师,不得在教师授课时中途离开。

2.各教学单位应在期初制定听课、评课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检查本单位教师教学情况,特别是新开课教师、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和以往学生评价较低教师的授课情况,并兼顾覆盖到所有授课教师。听课既可采取单独听课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做好记录,作为教学管理资料留存)。

3.听课后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给出总体评价赋分,并写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听课机会,与听课人员交流,取长补短,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5.教务处按本制度检查各类人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辅导员听课情况由学生处负责检查、考核),学期末通报全校的听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六、学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3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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