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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20/9/16 10:00:16】 【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作者:刘爱华】 【 关 闭 】

各系:

为激励学院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8名,每人每年8000元,管理系、经贸系、电信系、建工系各推荐4名学生,传媒系推荐2名学生,经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最终推荐8名学生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213名,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2097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分3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无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两学期学习总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前5﹪,平均分达80分以上,且成绩没有补考现象,综合测评全年级本专业前5﹪。

6)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在国家级、省、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党员、学生干部优先;获学院荣誉其他荣誉者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行政纪律处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为上一学年,要求两学期学习总成绩为班级前30%,且两学期平均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能有补考现象,综合测评为班级前3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15vip太阳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属于15vip太阳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系要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评审程序

1、成立院系两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学生所在各系完成。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系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的学生名单和评审材料报送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评议,最后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资助管理中心将正式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选时间安排

1、10月11日前各系将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书(2000字以内)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至院资助管理中心。

2、10月31日前各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至院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6日前各系上报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束后各系需报送总结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六、注意事项

1、各系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评选工作要严格按学院文件执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此项工作一定做好做实。

2、严格公示制度,系部评选结果必须通过宣传栏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最终审核合格的名单将在宣传栏和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3、在评选公示期间学院设监督电话: 65630702、65630879,举报邮箱: 39455062@qq.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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