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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5vip太阳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20/9/15 9:53:49】 【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作者:刘爱华】 【 关 闭 】

各系: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现将15vip太阳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5vip太阳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设置为三个档,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

各系要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院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名单为准,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各班级要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进行再排查,排查是否还有不在名单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对于因特殊原因不在名单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学校方能认定并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三、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参加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选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附件3)。

(二)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困难等级,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各系评审。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认定本系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各系须建立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及时更新。

(四)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系提交材料,核查材料真实完整性,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各系10月19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六、材料的报送

1、系部汇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

3、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暂时由系里统一保管,后期与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材料一起上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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