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7〕56号)和《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8〕70号)规定,现将15vip太阳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备案项目:学生住宿费标准。
收费标准:调整后为1200元/生/年。
收费对象:2019年秋季起入学的学生(老生执行原标准)。
执行时间: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学院将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台账,规范使用票据,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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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