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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5vip太阳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5/26】 【来源:学院主站】 【阅读次数:】 【作者:学生处-吴方方】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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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15vip太阳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首次申请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一式两份)。带上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材料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详情参照《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1)。 
    2、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于7月1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通过系统“找回密码”或拨打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重置),点击“贷款申请”提交续贷声明,填写要求:(1)总结陈述贷款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的情况,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2)字数要在200字左右;(3)续贷学生务必认真填写,过短、过简、过乱的声明,学院和银行在审核中无法通过学生申请,还需重新填写。网上申请审核成功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一式两份),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带上申请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详情参照《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1)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网上操作流程》(附件2)。 
    3、受理回执单收取 
    开学后,办理了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将受理回执单交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缓缴学费手续。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首次申请贷款学生 
    在校生凭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处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在8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场办理即可。详情参照《2016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3)。 
    2、续贷学生 
    已经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凭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在8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前往原贷款网点办理。详情参照《2016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3)。 
    3、开具生源地证明
    首次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或者需要续借贷款的在校学生,都必须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以下简称《生源地证明》)。需办理农信社贷款的学生于7月10日前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生源地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申请受理时间:国开行为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
 

附件:1、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网上操作流程.doc
         3、2016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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