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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校级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6/16】 【来源:学院主站】 【阅读次数:】 【作者:教务处-殷冬梅】 【 关 闭 】

各系(部)、处室:

    为更好地做好15vip太阳教(科)研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15vip太阳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2014526院委会通过,现将《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校级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校级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校级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学院教学改革力度,鼓励15vip太阳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于教(科)研活动,充分调动15vip太阳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15vip太阳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范围

第二条  15vip太阳在聘人员或由15vip太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牵头的课题组,均可申报15vip太阳教(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教(科)研有兴趣,并能够具备完成申请项目的条件。

第三条  项目主要研究范围:

1、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专业建设、教学模式、办学特色的改革与实践;

2、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3、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

4、实践教学研究(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训、实验、实习改革与建设等);

5教材建设,含校本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书编写。(校本教材是指没有可供选用的高职教材、新开发的课程所用教材和一体化课程教材。校本教材建设项目应在具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讲义,并经过一个教学周期的基础上方可申报;实验、实训指导书是指在选用的教材中没有或没有可供选用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指导书编写2本折算为一个项目。)

7、其他教学改革、技术创新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由个人或课题组申报项目,填写《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科)研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

第五条  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1110,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校级教(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

第七条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者,一律按撤项处理。

第八条  由教务处汇总,提交院教()研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项目审批原则

1、列入校级教(科)研项目应是有创造性、有新理念、新模式,能提高15vip太阳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课题。学院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具有较广泛的应用前景,效益明显的技术改造或推广项目。

2、个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含两个)以上项目。

3凡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教改项目,学校不再立项。

4未按计划完成教(科)研项目者,暂不受理其新的教(科)研项目申请。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校级教(科)研项目由院教(科)研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教(科)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要求投入了精力,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等。

2)检查项目研究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提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材料,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2、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材料。

2)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期检查表及相关附件(复印件)报教务处。

4)对研究进度不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由教务处提交院教(科)研管理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或需离校半年以上时,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原课题组推荐,报教务处审批后可确定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  如因故无法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书面报告陈述理由。报院教(科)研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中止,并进行经费结算。

第十五条  如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或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经教务处审核,财务处收回其剩余经费,同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返还已支出经费,中止该项目。院教(科)研管理委员会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立项申请。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获准立项项目的资助金额,由本人列出经费使用的预算,院教科研管理委员会核准,一般为2000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000元。校企合作项目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供配套的建设资金。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包括研究所需的会务费、差旅费、文具及书籍费(含电子文具及书籍)、材料费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凭发票报销。

第十八条  教科研管理委员会结题评审费原则上为项目经费的10%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将严格按照15vip太阳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章  结题

第二十条  立项研究到期后,项目组必须提交《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及相应附件、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全套资料,并进行经费结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保存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全部资料,结题时向教务处移交。教务处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全面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院教科研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院教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三条  在已结题的校级项目中遴选申报省级的相应项目。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15vip太阳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院教(科)研管理委员会批准。一个项目只能申请结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在项目延期期间,项目主持人暂停申报新的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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